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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新区一期征地拆迁补偿规范来啦

2020-03-24 00:58:31  阅读:8290 作者:责任编辑NO。石雅莉0321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大理新区一期(先行发动区)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布告

第4号

《大理新区一期(先行发动区)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现已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6日实行。

特此布告

附件:大理新区一期(先行发动区)征地拆迁补偿规范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大理新区一期(先行发动区)征地拆迁补偿规范

为确保大理新区一期(先行发动区,以下简称“大理新区”)建造征地拆迁作业顺利施行,妥善安顿好被征地大众的出产、日子。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并参阅巍山县内严重建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结合大理新区规划建造实践,特制订以下补偿规范。

一、法令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施行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及《云南省土地办理法令》、《云南省疆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方法》、《云南省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试行方法》。

二、征收土地补偿规范

什物量的丈量由有资质的专业组织承当,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权利人参加,并按什物量查询程序进行确定,丈量所需经费计入征地本钱。

(一)团体土地

1.土地补偿规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

(1)水田(含菜地、宅基地、晒场、鱼塘)70000元/亩

(2)旱地、园地(含果园、桑园、茶园) 56000元/亩

(3)坝塘、水沟按原地类规范补偿

2.林地补偿规范

(1)林地补偿费(含林木补偿)

有林地(含经济林地) 18000元/亩

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 8000元/亩

未成林地、幼龄林地 6000元/亩

宜林地 4000元/亩

(2)林地安顿补助费 3000元/亩

3.苗圃和育苗地:按相邻地类进行补偿,苗木移栽费3000元/亩。

(二)国有土地

1.依法办理过出让及有偿划拨手续的土地,按有资质的丈量评价组织丈量评价的价格进行补偿。

2.依法经过行政无偿划拨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按以下规范补偿:

(1)国有建造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无偿回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对照本补偿规范给予补偿;土地按本补偿规范规则的团体土地最高归纳补偿价加已交纳的与土地相关的税费。

(2)国有农用土地,补偿规范参照本次征拆规模内团体土地补偿规范实行。

3.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原用地单位剩下土地上积的改变登记费(含权属查询、测绘等费用),由补偿人担任,同时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暂时用地补偿规范

1.规划内的暂时用地

(1)水田 3000元/亩 年

(2)旱地、园地 2000元/亩 年

(3)其它地类 1000元/亩 年

2.暂时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1)灌木林 1000元/亩

(2)其他作物参照本计划第七条第三款“青苗和非林地上的零散果木补偿规范”实行。

3.依据《土地复垦法令》(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法令施行方法》(疆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云南省土地复垦费用监管暂行方法》(云疆土资耕〔2014〕3号)等相关规则,依法依规编制土地复垦计划,并报请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检查,依据检查定论,及时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签定《土地复垦作业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相关银行开设土地复垦费用专门帐户,按规则缴存土地复垦费用,实在实行土地复垦责任。

4.暂时栽插电杆由施行工程单位按100元/根(含电杆方位、拉线补偿,期限至施工完毕)给予补偿。

(四)农业设备用地

农业设备用地,依照团体土地同地类补偿规范做补偿。

(五)被征收农户的安顿(林地在外)

1.土地回迁货币化安顿。对被征用在册承揽土地(含自留地)的给予8%的国有土地安顿。经乡民小组寻求乡民定见,构成一致(有户主书面请求,签字安顿协议),征收单位以每平方米1200元回购。

2.产品房安顿。采纳每征用一亩在册承揽土地(含自留地)安顿15平方米产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方法安顿。产品住宅由征当地一致规划规划建造,每户的安顿以套为单位,缺乏部分按市场价找补。每户最多安顿两套,应安顿面积超出安顿部分按每平方米产品住宅4200元折算安顿。(具体方法另行拟定)

三、各类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和规范

(一)团体土地上房子、建(构)筑物的拆迁安顿补偿

1.拆迁补偿规范

(1)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子按有资质的房子丈量评价组织丈量评价的价格进行补偿。

(2)土掌房(含砖墙、石棉瓦、烤房、有顶厕所) 400元/平方米

(3)简易房(含土墙、石棉瓦、猪牛厩) 300元/平方米

(4)铁门 大:330元/平方米 小:170元/平方米

(5)木门 大:330元/平方米 小:170元/平方米

2.安顿方法

可采用会集或涣散安顿方法来进行安顿,安顿计划另行拟定。

3.对列入拆迁,并已签定拆迁协议的,由镇人民政府回收土地权属来历证明文件,交由自然资源部分一致刊出。

4.团体土地上房子、建(构)筑物的拆迁安顿奖赏,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议布告后,在规则期限内签定《房子拆迁安顿协议》,触及整户房子搬家并准时拆迁的被拆迁户,每户一次性按5000元给予搬家补助费;在规则期限内完结宅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拆迁的给予奖赏,奖赏时限从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定协议之日起,按20天核算,每提早一天,奖赏500元。不准时撤除的,不享用此项奖赏资金。

5.零散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规范

(1)块石砌体 干砌:110元/立方米,浆砌:220元/立方米

(2)砖围墙 440元/立方米

(3)土围墙 170元/立方米

(4)混凝土地坪 70元/平方米

(5)砖瓦窑(万匹) 3300元/万匹

(6)石灰窑(10吨) 8800元/座

(7)水井(含沉井,直径1.5~2米) 880元/米

(8)深井 1500元/米

(9)水池 230元/立方米

(10)沼气池 610元/立方米

(11)水窖 280元/立方米

(12)烤烟房(土筑) 5500元/座

(13)规范化烤烟房 14000元/座

(14)卧式密布烤烟房:三台式33000元/座,四台式40000元/座

(15)坟墓

石坟(有碑) 2500元/冢

水泥坟、毛石坟、砖坟 1500元/冢

土坟 1200元/冢

暗坟 120元/冢

双石坟(合穴坟) 4000元/冢

火化后存放到佛塔、骨灰灵堂的奖赏700元/冢;在规则时限完结搬家的,每冢奖赏500元,坟冢搬家依照先签定协议、再搬家、后补偿的过程进行。

(16)太阳能 平板330元/平方米,管式110元/管

(17)水渠、水沟

混凝土 350元/立方米

浆砌石 300元/立方米

(18)饮水管线(镀锌钢管)

DN15:25元/米 DN20:35元/米

DN25:45元/米 DN30:65元/米

DN40:85元/米 DN50:110元/米

DN60:130元/米 DN100:180元/米

DN150:300元/米 DN200:360元/米

(19)机耕路

沙砾石路面:20元/平方米 混凝土路面:70元/平方米

(20)大棚

规范大棚:60元/平方米 简易大棚:20元/平方米

6.突击抢搭、抢建及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规模拆迁公(通)告后新添加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电杆、电线(团体或个人架起)依据实在的状况,以县供电公司测算的迁改费用进行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子、建(构)筑物的拆迁安顿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附属物按有资质的房子丈量评价组织丈量评价的价格进行补偿。

(三)企业的搬家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则另行拟定。

(四)青苗和非林地上的零散树木补偿规范

1.青苗补偿规范:

(1)菜地 3000元/亩

(2)水田 大春2000元/亩,小春1500元/亩

(3)旱地 大春1500元/亩,小春1000元/亩

(4)大棚蔬菜 3500元/亩

(5)白魔芋 一年生4500元/亩,二年生12000元/亩

(6)蘑菇大棚栽培(含大棚及所种蘑菇的一切补偿费用)200元/平方米

(7)桑园

成活一年以内 5000元/亩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10000元/亩

两年以上 15000元/亩

(8)葡萄园

一级(办理规范、栽培规整,地上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盛产期葡萄园) 20000元/亩

二级(办理不行规范、栽培不规整,地上覆盖率在50%-80%的盛产期葡萄园) 15000元/亩

三级(覆盖率在50%以下的) 10000元/亩

(9)枇杷园、梨园 20000元/亩

(10)大枣、桔子 10000元/亩

(11)蓝莓 20000元/亩

(12)西瓜 8000元/亩

(13)万寿菊 1700元/亩

(14)红花 1500元/亩

(15)摸摸香 3000元/亩

(16)烤烟 田烟:6000元/亩 地烟:5000元/亩

2.非林地上的零散树木补偿规范(不含苗圃地和育苗地):

(1)桉树、松树:

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 4元/株

胸径5-11厘米(不含11厘米) 10元/株

胸径11-20厘米(不含20厘米) 20元/株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50元/株

(2)果树(含梨、桃、杏、李、梅、柿、桔子、香橼、火龙果、拐枣、石榴、苹果、葡萄、木瓜、椪柑、无花果、枇杷、花椒、香椿、橙子、樱桃、板栗、槐树、花红、荔枝、甜角树等):

果苗 3元/株

未挂果 40元/株

三年以下初果期 80元/株

三年以上初果期 200元/株

盛果期 300元/株

(3)核桃树:

实生苗 6—10元/株

三年以下未挂果幼树 11—120元/株

三年以下初果期(或胸径4—8厘米,不含8厘米)130—200元/株

三年以上初果期(或胸径8—12厘米,不含12厘米)280—480元/株

盛果期:

胸径12—16厘米(不含16厘米) 600元/株

胸径16—20厘米(不含20厘米) 700—1200元/株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1300—3500元/株

(4)棕树:

幼树 15元/株

胸径10厘米(不含10厘米)以下 20元/株

胸径10—20厘米(不含20厘米) 40元/株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80元/株

(5)芭蕉树:

小丛(1—3株) 50元/丛

中丛(4—7株) 100元/丛

大丛(8株以上) 150元/丛

(6)竹子:

小棚(1—5株) 70元/棚

中棚(6—10株) 100元/棚

大棚(11株以上) 150元/棚

(7)茶园:

一级(办理规范、栽培规整,地上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盛产期茶园) 15000元/亩

二级(办理不行规范、栽培不规整,地上覆盖率在50%-80%的盛产期茶园) 12000元/亩

三级(覆盖率在50%以下的) 8000元/亩

(8)桂花树:

胸径3厘米(不含3厘米)以下 15元/株

胸径3厘米及其以上 80元/株

(9)香樟、天竺桂、樱花、小叶榕、狗响铃树:

幼树 8元/株

胸径2—5厘米(不含5厘米) 60元/株

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 130元/株

胸径10厘米及其以上 300元/株

(10)滇朴、万年青、白木荆:

幼树 5元/株

胸径3—5厘米(不含5厘米) 10元/株

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 40元/株

胸径10厘米及其以上 250元/株

(11)银杏、雪松、茶花、大理罗汉松、四罗汉松:

幼树 20元/株

胸径2厘米及其以上 50元/株

(12)紫薇(火把花)、金银花、鸡爪花、藤子花:

胸径1-5厘米(不含5厘米) 30元/株

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 100元/株

胸径10厘米及其以上 200元/株

(13)红雪梨:

幼树5元/株 初挂果80元/株 盛果期1000元/株

(14)糯子石榴:

幼树15元/株 初挂果150元/株 盛果期1000元/株

(15)山核桃、坚果:

幼树25元/株 未挂果70元/株 初挂果300元/株

(16)大青树(老缅树)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300元/株

胸径12—20(不含20厘米) 100元/株

胸径5—12厘米(不含12厘米) 50元/株

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 10元/株

(17)杨柳、白杨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30元/株

胸径12—20厘米(不含20厘米) 10元/株

胸径5—12厘米(不含12厘米) 7元/株

胸径5厘米(不含5厘米)以下 1.5元/株

(18)棕榈树

小 50元/株

中 100元/株

大 150元/株

(19)蓖麻 10元/株

(20)桑树

胸径20厘米及其以上 36元/株

胸径12—20(不含20厘米) 12元/株

胸径5—12厘米(不含12厘米) 9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 2元/株

(21)景色树(山神树)30厘米及其以上 2000元/株

(22)玫瑰花、牡丹花、铁树、白蜡树、火龙果按3元/株移栽费补偿。

(23)菊花、枸杞、白芨按10元/平方米移栽费补偿。

(五)库塘补偿规范

1.水坝征用,按坝塘库容水立方进行补偿,规范为30元/立方米(含坝塘及其水产品一切补偿费用,以县水务局勘察核实的库容量为准)。

2.因不合法采砂构成的洗坑塘,现用于哺育、蓄水的,按土地性质规范补偿,不按水容量补偿。

四、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

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有关部分方针规范由用地单位足额交财务专户,契合参保条件并要求参保的被征地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参保。

五、本规范中团体土地征收补偿规范若低于云南省拟定发布的区片归纳地价,按区片归纳地价进行补偿。

六、未尽事宜,由征收部分依据实在的状况报请巍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议。

归纳来历: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大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