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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这个小区多幢沿街楼可处理不动产登记了

2020-01-14 12:12:10  阅读:8271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1月14日,记者从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得悉,滨州市黄河家乡二区多幢沿街楼需求个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处理不动产挂号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处理滨州市城区不动产挂号前史遗留问题,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仔细做好滨州市市辖区国有建造用地不动产挂号前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中针对市民关怀的土地用处与房子性质不一致的房产过户、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过户等问题做出了规则,往后,市辖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国有建造用地上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土地用处与房子性质不一致、划拨土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动产能够处理挂号了。

该《告诉》明确规则,2002年末曾经所建成房子,参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州市市辖区划拨土地上乡镇住所搬运挂号有关事项的告诉》可直接到市不动产挂号中心进行房子转让挂号。2002年末今后所建成房子需开发建造单位持土地运用权证书到规划部分请求用地性质改变,对契合城市规划要求或许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强制性内容且契合防护安全要求的,规划部分依法依规处理改变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分托付有资质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核算土地出让金差价,报市政府赞同后,签定《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开发建造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到不动产挂号中心请求不动产挂号。开发建造单位灭失的,不动产挂号部分供给土地用处与房子性质不一致小区名单,对契合城市规划要求或许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强制性内容且契合防护安全要求的规划部分参照前款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分托付有资质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核算均匀楼面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价款,国土资源部分与受让人签定《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请求人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挂号部分依照实践土地用处,进行不动产请求挂号。土地运用权触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出具是否赞同处理的审阅定见,不动产搬运时按个人请求处理不动产挂号改变手续的程序处理。

按本告诉处理后的土地运用期限,住所为70年,商业为40年。其间出让土地改变用处的,土地出让开始日期为用处改变前土地出让日期;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处和改变运用方法的,土地出让开始日期为房子建成时刻。依照“不变不换”的准则,房子不进行买卖搬运的无需换证,原房产证依然有用。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导